关于颍东区“* *”产业基地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颍东区“* *”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公告及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现更正为:*.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原招标文件内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编制)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完成总工程量的 **%付至合同价款的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审核完成后付至审核价款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担保的,此处支付至审核价款的 ***%),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退还。”现更正为:**.*.*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支付*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已完工合同总价款的 **%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已完工合同价款的 ***%)余款*%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次性支付,以现金形式提供质保金的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为施工合同*% 。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